泰来县教育中心幼儿园

2010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

各位家长:
        根据泰教联【2010】1号文件规定,我园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泰来县物价局、财政局、教育局规定的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。即:管理费120元,保教费100元,杂费20元,伙食费80元(合计320元)。
        另,幼儿园按月收费,当月结算,不进行转月。按【2007】8号文件规定,幼儿出勤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费用,超过半月按一个月收取。望家长周知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出勤,请及时与幼儿园取得联系。